近日,山西省住建厅、山西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》,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,参与城市供水、燃气、供热、垃圾处理、污水处理、城乡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。
《意见》明确,我省将拓宽参与渠道。民间资本可以采取独资、合资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燃气、供热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,可采取合作、参股等方式参与供水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、城乡环境设施建设和经营。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作为专业运营商,受托运营供水、燃气、供热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。鼓励民间资本通过适当、合理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。
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依法合规投资产业、投资基金等方式,参与城市供水、燃气、供热、垃圾处理、污水处理、城乡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设施建设和运营。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、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行业。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合法合规流程,承接水电暖设计施工项目,验收单位不得设置隐形壁垒,打击民营企业参与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积极性。
同时,我省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项目采用“打包式”投资和运营,实施统一招标,由中标企业负责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营,探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以城带乡模式。鼓励大型、专业化城市供水、燃气、供热、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,通过资产兼并、企业重组,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,形成专业化、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,解决企业“小”“散”“弱”等问题。(贺娟芳)